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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1年11月1月起,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营业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,增值税按次(日)纳税的起征点由200元调整为500元。调整后昌吉市国税局辖区符合征收条件的个体户由2248户降至354户,降幅达84.25%。2011年11月征收增值税218万元,较上年同期281万元减少62万元,降幅达22.42%;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惠及 93.4%以上个体双定户。2012年该市有1900户纳税人直接收益,累计为纳税人减负超过700万元。(国税局 杨新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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