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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民模创建〔2011〕15号)关于命名第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1-11-15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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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国家高新区党工委,各乡镇、街道党(工)委、市委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党组(党委),各人民团体,各文明单位:
  2011年,昌吉市创建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”工作开展以来,全市各单位始终坚持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、落实“三个率先”为动力,以牢牢把握各民族“共同团结奋斗,共同繁荣发展”为主线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,全市涌现出一批创建意识强、宣传氛围浓、工作扎实、成绩突出、效果显著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。为表彰进步模范,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创建氛围,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,经各单位申报,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办公室组织验收,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公示,经市民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,决定命名以下91个单位为第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:
  二六工镇、二六工镇军户村、大西渠镇、佃坝乡、三工镇、滨湖镇、六工镇、六工镇西五工村、榆树沟镇、硫磺沟镇、阿什里乡、庙尔沟乡;
  北京南路街道、北京南路街道城建社区、宁边路街道、宁边路街道西街社区、延安北路街道、绿洲路街道、建国路街道、中山路街道;
  第九小学、检察院、机关工委、宣传部、广电局、计生委、畜牧兽医局、农业局、教育局、市第一中学、市第二中学、市第七中学、残联、公安局、绿洲路街道派出所、法院、民政局、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卫生局、林业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统战部(民宗局)、建委、工商局、文体局、经济办、水利局、交通局、信访局、党办、政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审计局、纪检委、组织部、督查室、政法委、发改委、编委办、经贸委、农机局、工商联、国土资源局、红十字会、党校、老干局、劳动就业局、社保局、招商局、旅游局、武装部、园林局、环卫局、房管局;
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、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、昌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、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、新疆地矿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、新疆第一测绘院、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收费站。
  希望获得模范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凝心聚力,开拓创新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区州市党代会精神,更加广泛深入、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模创建活动,不断巩固创建成果,探索新思路,打造新亮点,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,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为推动昌吉市实现“率先跨越,富民强市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!



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1月14日

[责任编辑:民族团结模范市专题][审核人:cjsmtb]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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