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吉国家高新区党工委,各乡镇、街道党(工)委、市委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党组(党委),各人民团体,各文明单位:
根据目前我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,全市创建工作已经全面进入验收阶段,为开展验收命名工作,顺利完成我市创建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”任务,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对所申报单位分批次进行验收,现就第二批验收单位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时间
2011年10月11日—10月14日,共4天。
二、验收内容
严格按照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印发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》(【2011】02号)文件精神进行验收,主要内容如下:
1、组织领导重视保障情况;
2、宣传教育开展情况;
3、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;
4、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情况;
5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。
三、验收方式:主要采取听汇报、查档案资料、实地查看和干部职工应知应会测试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。
村、社区的验收方式:各乡镇、街道50%的村、社区与乡镇、街道集中验收(汇报材料、档案资料等在乡镇、街道统一集中进行验收),其余50%的村、社区由验收组实地检查验收。
四、验收单位及分组情况
第一组
组 长:马文彦 市民模创建办主任、市民宗局局长
副组长:姜铁成 市民宗局、统战部办公室主任
成 员:摆小林 市民模创建办干部(联络人)
联系电话:15809947747
许 杰 市畜牧局干部
刘东轮 市经贸委干部
10月11日上午 路政海事局、延北派出所、检察院
下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(昌吉分公司)、广电网络昌吉分公司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
10月12日上午 伊犁驻昌吉市干休所、博州驻昌吉干休所、喀什驻昌吉干休所
下午 水利厅培训中心、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、新疆地矿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
10月13日上午 昌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、第一测绘院、公交集团
下午 昌吉州烟草公司、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、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
10月14日上午 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收费站、昌吉公路管理局硫磺沟分局、市城建档案馆
下午 市油区工作管理委员会、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、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
检查车辆:新B-MW020
第二组
组 长:王世权 市民模创建办副主任、市民宗局副局长
成 员:赵文娟 市民模创建办干部(联络人)
联系电话:13689936664
蔡晓梅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
袁传友 宣传部干部
梁振萍 市人事局干部
10月11日上午 社保局、招商局、政务中心
下午 六工镇(新庄村、下三工村、沙梁子村、东五工村、西五工村、下六工村、十三户、四户坝村)
10月12日上午 庙尔沟乡(庙尔沟村、板房沟村、阿克旗村)
下午 阿什里乡(胡阿根村、阿苇滩村、努尔加村、阿什里村、二道小村)
10月13日上午 建国路街道(南五工村、锦绣社区、八工一村、中沟一村、六工庙村、中沟二村、和畅园社区、南五工一村、小三四工二村)
下午 绿洲路街道(昌化社区党总支、博文社区、农科社区、净化社区、艺园社区、绿园社区、泰昆社区、屯河社区、庭州社区、西域社区、揽翠社区、双河社区、绿洲路派出所)
10月14日上午 滨湖派出所、高新区(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昌明驾校、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)、
下午 榆树沟镇(榆树沟村、曙光村、田畦村、牧业村、前进村)
检查车辆:新B-42696
第三组
组 长:马新军 市民宗局副局长
副组长:高庆娟 市民模创建办内设主任
联系电话:13179941816
成 员:何洪升 市经济办干部(联络人)
联系电话:13689950316
王春艳 市农业局干部
安敏楠 市文体局干部
10月11日上午 教育局机关、第一中学、回民小学
下午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、第一小学、第一幼儿园、
10月12日上午 第十小学、第二中学、第四小学
下午 第三小学、第二幼儿园、第六小学
10月13日上午 第三中学、第四中学、第七小学、
下午 第五中学、第五小学、
10月14日上午 第七中学、第八小学、第九小学
下午 第十三小学、第十二小学
检查车辆:新B-MW060
五、验收要求
1、指定验收的单位、部门要按照验收通知,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资料,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。
2、各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,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,验收中认真记录、详细查阅档案资料,全面真实掌握情况,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进行反馈。
3、各乡镇、街道、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相关下属单位和辖区文明单位。
4、验收组人员于11日上午10点在市民模创建办集中培训,统一出发。
联系电话: 2596598
地址:市民模创建办(市党政综合楼负一层017-2办公室)
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1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