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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民模创建〔2011〕13号)关于验收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(第二批)
工  作  的  通  知
发布时间:2011-10-09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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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国家高新区党工委,各乡镇、街道党(工)委、市委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党组(党委),各人民团体,各文明单位:
  根据目前我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,全市创建工作已经全面进入验收阶段,为开展验收命名工作,顺利完成我市创建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”任务,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对所申报单位分批次进行验收,现就第二批验收单位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时间
2011年10月11日—10月14日,共4天。

二、验收内容
严格按照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印发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》(【2011】02号)文件精神进行验收,主要内容如下:
1、组织领导重视保障情况;
2、宣传教育开展情况;
3、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;
4、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情况;
5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。

三、验收方式:主要采取听汇报、查档案资料、实地查看和干部职工应知应会测试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。
村、社区的验收方式:各乡镇、街道50%的村、社区与乡镇、街道集中验收(汇报材料、档案资料等在乡镇、街道统一集中进行验收),其余50%的村、社区由验收组实地检查验收。

四、验收单位及分组情况

第一组
组  长:马文彦  市民模创建办主任、市民宗局局长
副组长:姜铁成  市民宗局、统战部办公室主任
成  员:摆小林  市民模创建办干部(联络人)
联系电话:15809947747
许  杰  市畜牧局干部
刘东轮  市经贸委干部
10月11日上午  路政海事局、延北派出所、检察院
    下午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(昌吉分公司)、广电网络昌吉分公司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
10月12日上午  伊犁驻昌吉市干休所、博州驻昌吉干休所、喀什驻昌吉干休所
    
下午  水利厅培训中心、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、新疆地矿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
10月13日上午  昌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、第一测绘院、公交集团
    下午  昌吉州烟草公司、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、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
10月14日上午  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收费站、昌吉公路管理局硫磺沟分局、市城建档案馆
    下午  市油区工作管理委员会、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、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
检查车辆:新B-MW020

第二组
组  长:王世权  市民模创建办副主任、市民宗局副局长
成  员:赵文娟  市民模创建办干部(联络人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13689936664
蔡晓梅 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
袁传友  宣传部干部
梁振萍  市人事局干部
10月11日上午  社保局、招商局、政务中心
    下午   六工镇(新庄村、下三工村、沙梁子村、东五工村、西五工村、下六工村、十三户、四户坝村)

10月12日上午  庙尔沟乡(庙尔沟村、板房沟村、阿克旗村)
    下午  阿什里乡(胡阿根村、阿苇滩村、努尔加村、阿什里村、二道小村)
10月13日上午  建国路街道(南五工村、锦绣社区、八工一村、中沟一村、六工庙村、中沟二村、和畅园社区、南五工一村、小三四工二村)
    下午  绿洲路街道(昌化社区党总支、博文社区、农科社区、净化社区、艺园社区、绿园社区、泰昆社区、屯河社区、庭州社区、西域社区、揽翠社区、双河社区、绿洲路派出所)
10月14日上午  滨湖派出所、高新区(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昌明驾校、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)、
    下午  榆树沟镇(榆树沟村、曙光村、田畦村、牧业村、前进村)
检查车辆:新B-42696

第三组
组  长:马新军  市民宗局副局长
副组长:高庆娟  市民模创建办内设主任
联系电话:13179941816
成  员:何洪升  市经济办干部(联络人)
联系电话:13689950316
王春艳  市农业局干部
安敏楠  市文体局干部
10月11日上午  教育局机关、第一中学、回民小学
    下午 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、第一小学、第一幼儿园、
10月12日上午  第十小学、第二中学、第四小学
    下午  第三小学、第二幼儿园、第六小学
10月13日上午  第三中学、第四中学、第七小学、
    下午  第五中学、第五小学、
10月14日上午  第七中学、第八小学、第九小学
    下午  第十三小学、第十二小学
检查车辆:新B-MW060

五、验收要求
1、指定验收的单位、部门要按照验收通知,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资料,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。
2、各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,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,验收中认真记录、详细查阅档案资料,全面真实掌握情况,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进行反馈。
3、各乡镇、街道、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相关下属单位和辖区文明单位。
4、验收组人员于11日上午10点在市民模创建办集中培训,统一出发。
联系电话: 2596598
地址:市民模创建办(市党政综合楼负一层017-2办公室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2011年10月8日

 

 

 

[责任编辑:cjsmtb][审核人:admin]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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